广东中山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考温馨提示

点击数:920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来源:www.wzfgzsz.com

    2021年1月广东自考将于1月9-十日举行。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应考,请大伙注意以下事情:

    1、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2、考试地址

    考生可在本次考试结束前登录广东自考管理软件(https://www.eeagd.edu.cn/selfec/)自行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上将标明本次考试座位安排信息,建议广大考生尽快打印,妥善保管,防止影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中山考区共设三个考试知识点:

    (1)中山石岐中学

    地址:中山石岐区康华路1号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B28路公交车在“中仪花园北”站下车步行3分钟,乘坐B20路公交车在“BRT康华路富康路口”站下车步行5分钟,乘坐090路公交车在“沙岗墟”站下车步行8分钟,乘坐035路公交车在“中仪花园”站下车步行10分钟。

    (2)中山第一中学初中部

    地址:中山东区兴文路68号(校门挨近城桂路)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213、B18、K10、K15路公交车在“市一中初中部”站下车。

    (3)中山东区远洋学校

    地址:中山东区兴文路88号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003、036、208、B2、B10、B20(东半环)、B30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步行约15分钟到东区远洋学校;乘坐030、090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站下车步行约16分钟到东区远洋学校。

    以上公交线路均由公交咨询热线提供,如有变动请以公交公司最新路线为准。考生可登录公交企业网站:www.zsbus.cn对有关路线进行查看。因为考试知识点停车位有限,请考生尽量绿色出行或乘乘公交出行,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3、考试证件

    (一)考生考试前10天至考试结束止,需要自行登录广东自考管理软件(https://www.eeagd.edu.cn/selfec/)准考证打印参加考试,原卡片式准考证不可以再作为参加自考的凭证。此次考试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未注册“粤康码”的考生不能准考证打印,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准时到有关部门核实。准考证打印时须在自考管理软件中如实填报“粤康码”状况等信息,具体需要详见(附件1)。

    (二)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和普通A4纸打印的准考证(卡片式准考证停止用)参加考试。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如确有困难未能准考证打印,请考试当天提前到考试知识点自助打印区自行准考证打印。因准考证打印耽误考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尽量在赴考试前打印好准考证,妥善保管好,并注意维持纸质准考证清洗,特别强调准考证正、背面不可以书写任何内容。

    4、考试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我市自考的考场使用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本次自考共启用了三个考试知识点,因为自考考场按课程代码顺序来编排,会出现同一天上、下午在不同考试知识点考试的状况,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考试前知道了解赴考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根据考务规定,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要关注天气变化,防范可能出现的极端气象,保护自己安全。

    (二)考生在考试时,须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请各位考生按需要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笔赴考。

    (三)按考试规定作答

    我省自考实行网评阅卷,考生作答时,需要严格根据试题的作答需要作答:

    1.试题由问卷和答卷纸两部分组成。

    2.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全部在答卷纸上作答。

    3.试题发放后,考生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1)检查核对试题(问卷和答卷纸)上标明的课程名字、课程代码是不是与自己当次所考试报名的课程名字、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需要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准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考试报名课程外试题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

    (2)需要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每张答卷纸规定的地方上正确、了解地填写我们的准考证号、名字、考试知识点名字、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3)需要按需要在答卷纸指定地方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的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

    (4)认真阅读问卷“需要注意的地方”和答卷纸“作答说明”,并按需要作答。

    (5)需要在答卷纸规定的答卷地区内按需要作答。

    (6)核对条形码上的课程名字、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名字,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每张答卷纸的“条形码粘贴处”,粘贴时注意不可以超出框外。

    (7)在答卷纸“选择题答卷区”作答时,需要用2B铅笔将题目答案选项对应信息点涂黑涂满;其它地区的书写或作答,需要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准用铅笔、非黑色笔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与任何笔迹的圆珠笔;假如作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保证答卷纸扫描明确,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

    4.以下几种状况答卷无效或试题按0分计或视为缺考:

    (1)在答卷纸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名字、考试知识点名字、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的,答卷无效。

    (2)不按考试试题顺序在答卷纸指定地方作答,答卷无效。

    (3)在规定答卷地方外的地方作答,答卷无效。

    (4)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的,答卷无效。

    (5)不按规定用相应答卷笔作答,答卷无效。

    (6)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需要粘贴条形码,致使没办法正常评卷的,试题按0分计。

    (7)考生领到试题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卷纸的课程名字、课程代码是不是与考试报名课程相符,试题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需要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准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考试报名课程外试题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

    (8)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

    5、计算器用需要

    ①以下17门课程不可以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②其余有计算需要的课程,允许考生用简单的、没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6、疫情防控需要

    1.考生在考试前尽可能不要跨省区外出,特别不要进入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区域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须准时就诊排查,并在参加考试时向考试知识点提供考试前7天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粤康码”非绿码的自考考生,应准时到有关部门核实。

    2.考试前14天内去过境外或到过境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的考生,须准时主动向当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备,内容包含:名字、身份证号、报名号(准考证号)、14天内曾到过的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本人联系电话。

    3.全部考生须进行考试前14天自我健康察看,每天如实在“粤康码”中进行健康申报,同时如实填写考试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考试知识点员工。忘记携带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的考生也可在考试知识点现场填报,各考试知识点应筹备空白健康信息申报表备用。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前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测试;

    4.考试前40分钟内,考试知识点将组织考生沿体温测试通道,分散有序入场,维持1米以上间隔。所有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均需要佩带口罩,逐一测试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和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出现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可依据医疗卫生专业职员引导,先在临时察看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经医疗卫生专业职员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首要条件下,综合研判是不是拥有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拥有参加考试报名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不拥有参加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安排参加考试,其当次考试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交费渠道退还。

    5.考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6.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带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继续佩带;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带口罩。

    7.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能由于佩带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7、诚信考试

    《中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推行,其中明确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修改的《中国教育法》已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员工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有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紧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有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得考试模拟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别人答案的;

    (四)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方法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紧急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员工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法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别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模拟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实行,依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方位、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紧急”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话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项要紧举措。《讲解》的公布实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好社会风尚,势必发挥要紧用途。

    本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用金属探测仪对其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期间,网上监考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广东2021年1月自考考生防疫需要

    附件2:广东高等教育自考考场规则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9〕13号)

    附件5:广东高等教育自考健康信息申报表中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月5日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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